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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材料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3-11-17 浏览次数: 1 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耐火材料行业实施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其中包括硅砖、粘土砖、高铝砖、铝镁炭砖、碱性耐火制品、特种耐火制品等六大品类。以下为您公布《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摩托车头盔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9号公告)、《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耐火材料产品划分为6个产品单元、15个产品品种、110个产品牌号(见表1)。申请企业按产品单元申请生产许可证,每个产品单元的不同产品品种、产品系列、产品牌号的覆盖方式见表1。

  表1 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牌号:

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产品牌号产品牌号
覆盖方式
1硅 砖焦炉用硅砖炉底、炉壁及其他炉底、炉壁覆盖其他。
热风炉用硅砖RG-95
玻璃窑用硅砖BG-96A、BG-96B、BG-95高牌号覆盖低牌号
2粘土砖高炉用粘土砖ZGN-42、GN-42ZGN-42覆盖GN-42
热风炉用粘土砖RN-42、RN-40、RN-36高牌号覆盖低牌号
DRN-125、DRN-120、DRN-115、DRN-110高牌号覆盖低牌号
3高铝砖高炉用高铝砖GL-65、GL-55、GL-48高牌号覆盖低牌号
热风炉用高铝砖RL-65、RL-55、RL-48高牌号覆盖低牌号
DRL-155、DRL-150、DRL-145、DRL-140、DRL-135、DRL-130、DRL-127高牌号覆盖低牌号
炼钢电炉顶用高铝砖DL-80、DL-75、高牌号覆盖低牌号
BDL-80、BDL-75高牌号覆盖低牌号
4(铝)镁碳砖镁 碳 砖注MT-18A、MT-18B、MT-18C;MT-16A、MT-16B、 MT-16C;MT-14A、MT-14B、MT-14C;MT-12A、MT-12B、MT-12C;MT-10A、MT-10B、MT-10C覆盖方式见注
MT-8A、MT-8B、MT-8C高牌号覆盖低牌号
MT-5A、MT-5B、 MT-5C高牌号覆盖低牌号
树脂结合铝镁炭砖LMT-76、LMT-74、LMT-72高牌号覆盖低牌号
5碱性耐火制品镁砖及镁铝砖M-98、M-97A、M-97B、M-95A、M-95B、M-93、M-91、M-89、M-87高牌号覆盖低牌号
MLJ-80、MLJ-75、MLJ-70高牌号覆盖低牌号
MLZ-80A、MIZ-80B高牌号覆盖低牌号
镁铬砖MGe-20A、MGe-20B、MGe-20C;MGe-16A、MGe-16B、MGe-16C; MGe-12A、MGe-12B、MGe-12C;
MGe-8A   MGe-8B、 MGe-8C
高牌号覆盖低牌号
6特种耐火制品氮化物结合耐火制品及其配套耐火泥浆L-DGT;
T-DGT T-SLT T-SLG各牌号间相互不能覆盖
Y-DGT Y-DWT各牌号间相互不能覆盖
Z-DWT
滑板砖HBLT-80 HBLT-75
HBLT-70 HBLT-65
高牌号覆盖低牌号
HBLTG-80 HBLTG-75 HBLGT-70高牌号覆盖低牌号
连铸用铝炭质耐火制品C45、C40、C35高牌号覆盖低牌号
R50、R45、R40、R35高牌号覆盖低牌号
S60、S55、S45高牌号覆盖低牌号
Z70、Z65、Z55高牌号覆盖低牌号
M

  注:1.镁碳砖按照牌号划分为三个系列:MT-18到MT-10系列;MT-8系列;MT-5系列。每个系列里允许在同档次牌号内覆盖,但每两个系列之间牌号不能覆盖。如:MT-18A牌号可以覆盖本系列所有牌号直至MT-10C牌号,但不能覆盖MT-8系列 或者MT-5系列里的任何一个牌号。

2.镁碳砖每个系列内同档次牌号覆盖方式:“A”牌号产品可以覆盖其以下的“A”、“B”、“C”牌号产品;“B”牌号产品可以覆盖其以下的“B”、“C”牌号产品;“C”牌号产品只能覆盖其以下的 “C”牌号产品。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耐火材料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耐火材料产品,

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耐火材料产品实施细则;跟踪耐火材料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耐火材料产品审查部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43号

邮政编码:471039

电    话:0379-64205929   64205935

传    真:0379-64205929

电子信箱:nhclscb@126.com

联 系 人:张周明 孙萍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测试手段(见5.2、附件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详见核查表4.1、4.2条。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3.6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冶炼用耐火材料,“产品名称”栏填写:耐火材料,“产品单元”按照表1“产品单元”填写,“产品品种”按照表1“产品品种”填写,“规格型号”按照表1“产品牌号”填写。企业申请时应在申请书中填写申请的全部牌号。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4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

4.1.2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注:“批”的定义:指在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产品按照产品标准检验规则规定的产品数量。)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

4.2.2被核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4.2.4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2.6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4.2.7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4.2.8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拒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2.9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10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5.1)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

尺寸、外观、断面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

理化检验样品应当从尺寸、外观、断面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

4.3.3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

4.3.4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的抽样和检验。

4.3.5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3.6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

4.4.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4.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4.4.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负责在网络等媒体上公告其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信息,并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的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所属单位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5.4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的申请程序执行。

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耐火材料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

5.2 企业生产耐火材料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

 

  表2  企业生产耐火材料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产品标准相关标准
1硅 砖焦炉用硅砖YB/T5013-2005


《焦炉用硅砖》

GB/T10325-2001 《定形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


GB/T10326-2001《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GB/T20511-2006 《耐火制品分型规则》

GB/T7321-2004 《定形耐火制品试样制备方法》

GB/T6901-2008 《硅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2997-2000《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GB/T5072-2008 《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GB/T5071-1997《耐火材料真密度试验方法》

GB/T5988-2007《耐火材料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GB/T7320-2008《耐火材料热膨胀试验方法》

YB/T370-1995《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YB/T172-2000《硅砖定量相分析X射线衍射法》

GB/T16546-1996 《定形耐火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YB/T5268-2007 《硅石》

热风炉用硅砖YB/T133-2005


《热风炉用硅砖》

GB/T10325-2001《定形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


GB/T10326-2001《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GB/T6901-2008《硅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GB/T5072-2008《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GB/T5073-2005《耐火材料压蠕变试验方法》

YB/T370-1995《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GB/T7320-2008《耐火材料热膨胀试验方法》

YB/T172-2000《硅砖定量相分析X射线衍射法》

GB/T7321-2004 《定形耐火制品试样制备方法》

YB/T5012-1997 《高炉及热风炉用砖形状尺寸》

GB/T16546-1996《定形耐火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YB/T5268-2007《硅石》

玻璃窑用硅砖YB/T147-2007


《玻璃窑用硅砖》

GB/T10325-2001 《定形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


GB/T10326-2001《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GB/T6901-2008《硅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GB/T5072-2008 《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YB/T370-1995《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GB/T5071-1997《耐火材料真密度试验方法》

YB/T172-2000《硅砖定量相分析X射线衍射法》

GB/T5988-2007《耐火材料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GB/T16546-1996 《定形耐火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T7321-2004《定形耐火制品试样制备方法》

YB/T4017-1991 《玻璃熔窑用耐火制品形状尺寸 硅砖》

YB/T5268-2007《硅石》

2粘土砖高炉用粘土砖YB/T5050-1993


《高炉用粘土砖》

GB/T10325-2001 《定形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


GB/T10326-2001《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GB/T6900-2006 《铝硅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7322-2007 《耐火材料耐火度试验方法》

YB/T370-1995 《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GB/T5988-2007 《耐火材料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GB/T2997-2000《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GB/T2999-2002《耐火材料颗粒料体积密度试验方法》

GB/T5072-2008 《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GB/T7321-2004 《定形耐火制品试样制备方法》

YB/T5207-2005 《硬质粘土熟料》

热风炉用粘土砖YB/T5107-2004


《热风炉用粘土砖》

GB/T10325-2001《定形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


GB/T10326-2001《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GB/T7321-2004《定形耐火制品试样制备方法》

GB/T6900-2006《铝硅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YB/T370-1995《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GB/T5988-2007《耐火材料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GB/T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GB/T2999-2002《耐火材料颗粒料体积密度试验方法》

GB/T5072-2008 《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GB/T5073-2005《耐火材料压蠕变试验方法》

YB/T376.1-1995《耐火制品抗热震性试验方法(水急冷法)》

YB/T5012-1997 《高炉及热风炉用砖形状尺寸》

YB/T4032-1991《蓝晶石硅线石红柱石》

YB/T5207-2005 《硬质粘土熟料》

3高铝砖高炉用高铝砖YB/T5015-1993


《高炉用高铝砖》

GB/T10325-2001《定形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


GB/T10326-2001《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GB/T6900-2006《铝硅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7322-2007《耐火材料耐火度试验方法》

YB/T370-1995《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GB/T5988-200《耐火材料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GB/T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GB/T2999-2002 《耐火材料颗粒料体积密度试验方法》

GB/T5072-2008《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GB/T7321-2004《定形耐火制品试样制备方法》

GB/T16546-1996 《定形耐火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YB/T5179-2005 《高铝矾土熟料》

热风炉用高铝砖YB/T5016-2000


《热风炉用高铝砖》

GB/T10325-2001《定形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


GB/T10326-2001《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GB/T6900-2006 《铝硅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7322-2007《耐火材料耐火度试验方法》

YB/T370-1995《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GB/T5988-2007《耐火材料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GB/T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GB/T2999-2002 《耐火材料颗粒料体积密度试验方法》

GB/T5072-2008《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GB/T5073-2005 《耐火材料压蠕变试验方法》

YB/T376.1-1995 《耐火制品抗热震性试验方法(水急冷法)》

GB/T7321-2004 《定形耐火制品试样制备方法》

GB/T16546-1996《定形耐火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YB/T5012-1997《高炉及热风炉用砖形状尺寸》

YB/T102-2007《耐火材料用电熔刚玉》

YB/T104-2005《电熔莫来石》

YB/T4032-1991《蓝晶石硅线石红柱石》

YB/T5179-2005 《高铝矾土熟料》

YB/T5267-2005 《烧结莫来石》

炼钢电炉顶用高铝砖YB/T5017-2000


《炼钢电炉顶用高铝砖》

GB/T10325-2001《定形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


GB/T10326-2001《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GB/T6900-2006 《铝硅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7322-2007《耐火材料耐火度试验方法》

YB/T370-1995  《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GB/T5988-2007《耐火材料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GB/T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GB/T2999-2002 《耐火材料颗粒料体积密度试验方法》

GB/T5072-2008《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YB/T376.1-1995《耐火制品抗热震性试验方法(水急冷法》)

GB/T7321-2004《定形耐火制品试样制备方法》

GB/T16546-1996 《定形耐火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YB/T5018-1993 《炼钢电炉顶用砖形状尺寸》

YB/T2217-1999 《电炉用球顶砖形状尺寸》

YB/T5179-2005  《高铝矾土熟料》

4(铝)镁碳砖镁碳砖GB/T22589-2008


《镁碳砖》

GB/T10325-2001《定形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


GB/T10326-2001《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GB/T16555-2008《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2997-2000《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GB/T2999-2002《耐火材料颗粒料体积密度试验方法》

GB/T5072-2008《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GB/T3002-2004 《耐火制品高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

GB/T7321-2004  《定形耐火制品试样制备方法》

GB/T16546-1996 《定形耐火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T3521-2008  《石墨化学分析方法》

GB/T3518-1995 《鳞片石墨》

YB/T4131-2005 《耐火材料用酚醛树脂》

YB/T5266-2004 《电熔镁砂》

树脂结合铝镁炭砖YB/T165-1999


《树脂结合铝镁炭砖》

GB/T10325-2001《定形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


GB/T10326-2001《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GB/T16555-2008《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GB/T2999-2002 《耐火材料颗粒料体积密度试验方法》

GB/T5072-2008《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YB/T370-1995  《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GB/T3521-2008  《石墨化学分析方法》

GB/T7321-2004 《定形耐火制品试样制备方法》

GB/T16546-1996 《定形耐火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T3518-1995 《鳞片石墨》

YB/T4131-2005《耐火材料用酚醛树脂》

YB/T5179-2005 《高铝矾土熟料》

YB/T102-2007  《耐火材料用电熔刚玉》

5碱性耐火


制品

镁砖及镁铝砖GB/T2275-2007


《镁砖及镁铝砖》

GB/T10325-2001《定形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


GB/T10326-2001《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GB/T5069-2007《镁铝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GB/T2999-2002《耐火材料颗粒料体积密度试验方法》

GB/T5072-2008 《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YB/T370-1995《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GB/T5988-2007《耐火材料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YB/T376.1-1995《耐火制品抗热震性试验方法(水急冷法)》

GB/T7321-2004 《定形耐火制品试样制备方法》

GB/T2992-1998 《通用耐火砖形状尺寸》

GB/T7320-2008 《耐火材料热膨胀试验方法》

GB/T16546-1996 《定形耐火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T2273-2007《烧结镁砂》

YB/T131-1997 《烧结镁铝尖晶石砂》

YB/T5179-2005《高铝矾土熟料》

YB/T5266-2004《电熔镁砂》

镁铬砖YB/T5011-1997


《镁铬砖》

GB/T10325-2001《定形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


GB/T10326-2001《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GB/T5070-2007 《含铬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GB/T2999-2002《耐火材料颗粒料体积密度试验方法》

GB/T5072-2008 《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YB/T370-1995《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YB/T376.2-1995 《耐火制品抗热震性试验方法(空气急冷法)》

GB/T7321-2004 《定形耐火制品试样制备方法》

GB/T2992-1998《通用耐火砖形状尺寸》

GB/T20511-2006《耐火制品分型规则》

GB/T2273-2007 《烧结镁砂》

YB/T132-2007 《电熔镁铬砂》

YB/T4066-1991《铬精矿》

YB/T5266-2004 《电熔镁砂》

6特种耐火


制品

氮化物结合耐火制品及其配套耐火泥浆GB/T23293-2009


《氮化物结合耐火制品及其配套耐火泥浆》

GB/T10325-2001《定形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


GB/T10326-2001《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GB/T16555-2008《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6900-2006《铝硅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2997-2000《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GB/T2999-2002《耐火材料颗粒料体积密度试验方法》

GB/T5072-2008 《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GB/T3001-2007 《耐火材料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

GB/T3002-2004 《耐火制品高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

GB/T5990-2006《耐火材料导热系数试验方法》

GB/T7321-2004 《定形耐火制品试样制备方法》

GB/T14983-2008《耐火材料 抗碱性试验方法》

GB/T16546-1996 《定形耐火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T22588-2008《闪光法测量热扩散系数或导热系数》

GB/T2480-1996 《普通磨料碳化硅》

GB/T2881-1996 《工业硅技术条件》

GB/T3045-2003 《普通磨料碳化硅化学分析方法》

GB/T3518-1995《鳞片石墨》

YB/T5012-1997 《高炉及热风炉用砖形状尺寸》

滑板砖YB/T5049-2009


《滑板砖》

GB/T10325-2001《定形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


GB/T10326-2001《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GB/T16555-2008 《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3044-2007  《白刚玉、铬刚玉 化学分析方法》

GB/T4984-2007 《含锆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2997-2000《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GB/T2999-2002《耐火材料颗粒料体积密度试验方法》

GB/T5072-2008《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GB/T16546-1996 《定形耐火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T2479-1996《普通磨料白刚玉》

YB/T102-2007 《耐火材料用电熔刚玉》

YS/T1989-1995 《煅烧?型氧化铝》

YB/T5179-2005《高铝矾土熟料》

GB/T3518-1995《鳞片石墨》

YB/T4131-2005 《耐火材料用酚醛树脂》

连铸用铝炭质耐火制品YB/T007-2003


《连铸用铝炭质耐火制品》

GB/T10325-2001 《定形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


GB/T10326-2001《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GB/T16555-2008《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4984-2007  《含锆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3044-2007 《白刚玉、铬刚玉 化学分析方法》

GB/T3043-2000 《棕刚玉 化学分析方法》

GB/T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GB/T2999-2002 《耐火材料颗粒料体积密度试验方法》

GB/T5072-2008 《耐火材料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GB/T3001-2007《耐火材料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

YB/T376.1-1995《耐火制品抗热震性试验方法(水急冷法)》

YB/T376.3-2004《耐火制品 抗热震性试验方法 第3部分:水急冷裂纹判定法》

GB/T7321-2004 《定形耐火制品试样制备方法》

GB/T16546-1996《定形耐火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T2479-1996 《普通磨料白刚玉》

GB/T2478-1996《普通磨料棕刚玉》

YB/T102-2007  《耐火材料用电熔刚玉》

GB/T3518-1995《鳞片石墨》

YB/T4131-2005 《耐火材料用酚醛树脂》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表3 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产品单元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硅砖①配料设备(料仓、料罐、料车);


②除尘设备(脉冲、袋式除尘器);

③石灰消化系统和打浆系统;

④混练设备(混砂机或湿碾机);

⑤成型设备(摩擦、振动压力机);

⑥干燥设备(室式或隧道干燥器);

⑦烧成设备(高温梭式窑、隧道窑);

⑧原料和成品库房。

①通用要求:外形检查工具、套筛、制样设备、烘样设备、熔样设备、天平、湿法分析装置、计量器具、显气孔率和体积密度测定装置、耐压强度试验机、真密度测定装置、荷软仪、测Fe2O3设备(分光光度计或原子吸收)。


②在满足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除残余石英外,申请焦炉用硅砖产品的还应具备高温重烧试验炉及热膨胀仪,申请热风炉用硅砖产品的还应具备高温蠕变仪及热膨胀仪,申请玻璃窑用硅砖产品的还应具备高温重烧试验炉。

高铝砖


粘土砖

①配料设备(料仓、料罐、料车);


②除尘设备(脉冲、袋式除尘器);

③混练设备(混砂机或湿碾机);

④成型设备(摩擦、振动压力机);

⑤干燥设备(室式或隧道干燥器);

⑥烧成设备(高温梭式窑、隧道窑);

⑦原料和成品库房。

①通用要求:外形检查工具、套筛、制样设备、烘样设备、熔样设备、天平、湿法分析装置、计量器具、显气孔率和体积密度测定装置、耐压强度试验机、分光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②在满足通用要求的基础上,申请高炉用粘土砖产品及高炉用高铝砖产品的还应具备耐火度试验炉、高温荷软仪、高温重烧试验炉,申请热风炉用普通粘土砖产品的还应具备高温荷软仪、高温重烧试验炉,,申请热风炉用低蠕变率粘土砖产品及热风炉用低蠕变率高铝砖的还应具备高温蠕变仪、高温重烧试验炉,申请热风炉用普通高铝砖产品的还应具备耐火度试验炉、高温荷软仪、高温重烧试验炉,抗热震性试验机,申请炼钢电炉顶用高铝砖DL-80、DL-75牌号的还应具备高温荷软仪、高温重烧试验炉,申请炼钢电炉顶用高铝砖BDL-80、BDL-75牌号的还应具备耐火度试验炉、高温荷软仪、抗热震性试验机。

(铝)镁碳砖①配料设备(料仓、料罐、料车);


②除尘设备(脉冲、袋式除尘器);

③混练设备(混砂机或湿碾机);

④成型设备(铝镁碳砖400t以上或镁碳砖630t以上的压力机);

⑤热处理设备(低温窑);

⑥原料和成品库房。

①通用要求:外形检查工具、套筛、制样设备、烘样设备、熔样设备、天平、湿法分析装置、计量器具、显气孔率和体积密度测定装置、耐压强度试验机、定碳仪。


②在满足通用要求的基础上,申请MT-18A、MT-16A、MT-14A、MT-10A镁碳砖产品的还应具备高温抗折试验机,申请树脂结合铝镁炭砖产品的还应具备分光光度计、还原气氛高温荷软仪和制样专用钻床及¢36mm钻头等相关配套设施。

碱性耐火制品①配料设备(料仓、料罐、料车);


②除尘设备(脉冲、袋式除尘器);

③混练设备(混砂机或湿碾机);

④成型设备(摩擦、振动压力机);

⑤干燥设备(室式或隧道干燥器);

⑥烧成设备(高温梭式窑、隧道窑);

⑦原料和成品库房。

①通用要求:外形检查工具、套筛、制样设备、烘样设备、熔样设备、天平、湿法分析装置、计量器具、显气孔率和体积密度测定装置、耐压强度试验机、荷软仪。


②在满足通用要求的基础上,申请M-98、M-97A、M-97B、M-95A、M-95B、M-93、M-91、M-89、镁砖产品的还应具备高温重烧试验炉,申请镁铝砖产品的还应具备抗热震性试验机。

特种耐火制品①配料设备(料仓、料罐、料车);


②除尘设备(脉冲、袋式除尘器);

③混练设备(混砂机或湿碾机);

④成型设备(压力机或等静压机);

⑤干燥设备(室式或隧道干燥器);

⑥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烘烤设备、烧成设备、干馏设备、电热氮化炉、磨床、打箍设备、车床。

⑦原料和成品库房。

①通用要求:外形检查工具、套筛、制样设备、烘样设备、熔样设备、天平、湿法分析装置、计量器具、显气孔率和体积密度测定装置、耐压强度试验机。


②在满足通用要求的基础上,申请L-DGT、T-DGT、 T-SLT、T-SLG、Y-DGT、Y-DWT、Z-DWT牌号氮化物结合耐火制品的还应具备高温抗折试验机,申请L-DGT、T-DGT、Y-DGT、Y-DWT、Z-DWT牌号氮化物结合耐火制品的还应具备电动抗折仪,申请T-DGT、T-SLT牌号氮化物结合耐火制品的还应具备热线导热仪,申请T-SLT、T-SLG牌号氮化物结合耐火制品的还应具备抗碱试验加热炉,申请C45、C40、C35、R50、R45、R40、R35、S60、S55、S45牌号连铸用铝炭质耐火制品的还应具备电动抗折仪,申请C45、C40、C35、R50、R45、R40、R35、S60、S55、S45、Z70、Z65、Z55、M牌号连铸用铝炭质耐火制品的还应具备抗热震性试验机。

1.以上规定的生产设备为典型生产工艺应必备的生产设备,对于采用非典型生产工艺的企业,核查时可按企业工艺文件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设备进行。


2.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

1.企业配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及精度要求。


2.检验设备精度要求:

重烧炉、荷软蠕变仪、熔样炉、热震炉、高温抗折仪等控温精度:±10℃

气孔体密用天平称量精度:0.01g

化学分析用天平称量精度:0.0001g

压力试验机示值误差:±2%

5.3耐火材料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见表4。

表4 企业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检验项目
1      1硅砖焦炉用硅砖《焦炉用硅砖》


YB/T5013-2005

外观、尺寸、断面
SiO2百分含量
Al2O3百分含量
Fe2O3百分含量
CaO百分含量
显气孔率
常温耐压强度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
真密度
残余石英
加热永久线变化
热膨胀率
热风炉用硅砖《热风炉用硅砖》


YB/T133-2005

外观、尺寸、断面
SiO2百分含量
Al2O3百分含量
Fe2O3百分含量
显气孔率
常温耐压强度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
显密度
残余石英
蠕变率
热膨胀率
玻璃窑用硅砖《玻璃窑用硅砖》


YB/T147-2007

外观、尺寸、断面
SiO2百分含量
Fe2O3百分含量
熔融指数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
显气孔率
常温耐压强度
加热永久线变化
真密度
残余石英
2粘土砖高炉用粘土砖《高炉用粘土砖》


YB/T5050-1993

外观、尺寸、断面
Al2O3百分含量
Fe2O3百分含量
耐火度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
加热永久线变化
显气孔率
常温耐压强度
热风炉用粘土砖《热风炉用粘土砖》


YB/T5107-2004

外观、尺寸、断面
Al2O3百分含量
显气孔率
体积密度
常温耐压强度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
蠕变率
加热永久线变化
3高铝砖高炉用高铝砖《高炉用高铝砖》


YB/T5015-1993

外观、尺寸、断面
Al2O3百分含量
Fe2O3百分含量
耐火度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
加热永久线变化
显气孔率
常温耐压强度
热风炉用高铝砖《热风炉用高铝砖》


YB/T5016-2000

外观、尺寸、断面
Al2O3百分含量
耐火度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
蠕变率
加热永久线变化
显气孔率
体积密度
常温耐压强度
抗热震性
炼钢电炉顶用高铝砖《炼钢电炉顶用高铝砖》


YB/T5017-2000

外观、尺寸、断面
Al2O3百分含量
耐火度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
加热永久线变化
显气孔率
常温耐压强度
抗热震性
4(铝)镁碳砖镁碳砖《镁碳砖》


GB/T22589-2008

外观、尺寸、断面
MgO百分含量
C百分含量
显气孔率
体积密度
常温耐压强度
高温抗折强度
树脂结合铝镁炭砖《树脂结合铝镁炭砖》


YB/T165-1999

外观、尺寸、断面
MgO百分含量
C百分含量
Al2O3百分含量
显气孔率
体积密度
常温耐压强度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
5碱性耐火制品镁砖及镁铝砖《镁砖及镁铝砖》


GB/T2275-2007

外观、尺寸、断面
MgO百分含量
Al2O3百分含量
SiO2百分含量
CaO百分含量
显气孔率
体积密度
常温耐压强度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
加热永久线变化
抗热震性
镁铬砖《镁铬砖》


YB/T5011-1997

外观、尺寸、断面
MgO百分含量
Cr2O3百分含量
显气孔率
常温耐压强度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
抗热震性
6特种耐火制品氮化物结合耐火制品及其配套耐火泥浆《氮化物结合耐火制品及其配套耐火泥浆》


GB/T23293-2009

外观、尺寸、断面
SiC百分含量
Si3N4百分含量
Al2O3百分含量
N百分含量
Fe2O3百分含量
SiC+Si3N4百分含量
显气孔率
体积密度
常温耐压强度
常温抗折强度
高温抗折强度
导热系数
抗碱性
滑板砖《滑板砖》


YB/T5049-2009

外观、尺寸、断面
Al2O3百分含量
C百分含量
ZrO2百分含量
显气孔率
体积密度
常温耐压强度
连铸用铝炭质


耐火制品

《连铸用铝炭质耐火制品》


YB/T007-2003

外观、尺寸、断面
Al2O3百分含量
F.C百分含量
ZrO2百分含量
MgO百分含量
显气孔率
体积密度
常温耐压强度
常温抗折强度
抗热震性

5.4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

5.5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5.5.1抽样规则及抽样单

5.5.1.1 抽样规则

a 耐火材料产品的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依据GB/T 10325-2001《定形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连铸用铝炭质耐火制品的抽样基数一般不少于100支,其他制品一般不少于501块。

b 耐火材料产品抽样必须抽取企业近半年内生产的、且自检合格的产品,每个产品品种按照表1规定的产品牌号覆盖方式抽取企业申报的、最高牌号的、具有代表性的一批产品。

c 理化检验的正样、复验样的抽取,应从尺寸、外观检查合格后的样品中抽取,并分别粘贴专用的正样、复验样封样标记,加盖封样章。

d 企业应把加盖封样章的样品妥善包装,7日之内将样品和样品检验交接手续(如抽样单、委托单等)寄送至产品检验机构。企业送样过程(或运输)中应保证样品及封印完好。

e 样品到达检验机构后,检验机构应对样品认真验收,检查外包装有无损伤、破裂,逐块检查样品封条是否完好,样品有无损伤,并做好验收记录。检验机构如发现所送样品的原始状态改变时,应做出是否继续进行理化指标检验的决定;样品运输损伤时应报告审查组织单位,由审查组织单位决定是否再次到企业现场抽样。

5.5.1.2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的内容格式见表5。

5.5.2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5.5.2.1 现场检验

耐火材料现场检验依据GB/T 10326-2001 《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对产品的尺寸、外观及断面进行检验。

5.5.2.2 实验室检验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验室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见表6。

表5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编号:

  企业情况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盖章)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抽样情况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执行标准
产品牌号
砖   号
生产批号
生产批量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样品等级
生产日期
抽样地点
抽样日期
封样情况
抽样人员签字
审查组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人员签字
备注
说明请企业在封样之日起7 日内将样品送达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机构。

注:以集团公司形式申报的企业,如集团公司不生产,集团公司可不盖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须盖章。

表6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产品


单元

产品品种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标准
硅 砖焦炉用硅砖外观、尺寸、断面GB/T 10326-2001 《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YB/T 5013—2005


《焦炉用硅砖》

SiO2百分含量GB/T 6901-2008 《硅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Al2O3百分含量GB/T 6901-2008 《硅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Fe2O3百分含量GB/T 6901-2008 《硅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CaO百分含量GB/T 6901-2008 《硅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显气孔率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常温耐压强度GB/T 5072-2008 《耐火材料 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YB/T 370-1995 《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真密度GB/T 5071-1997 《耐火材料 真密度试验方法》
残余石英YB/T 172-2000 《硅砖定量相分析 X射线衍射法》
加热永久线变化GB/T 5988-2007 《耐火材料 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热膨胀率GB/T 7320-2008 《耐火材料 热膨胀试验方法》
热风炉用硅砖外观、尺寸、断面GB/T 10326-2001 《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YB/T 133—2005


《热风炉用硅砖》

SiO2百分含量GB/T 6901-2008 《硅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Al2O3百分含量GB/T 6901-2008 《硅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Fe2O3百分含量GB/T 6901-2008 《硅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显气孔率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常温耐压强度GB/T 5072-2008 《耐火材料 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YB/T 370-1995 《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显密度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残余石英YB/T 172-2000 《硅砖定量相分析 X射线衍射法》
蠕变率GB/T 5073-2005 《耐火材料 压蠕变试验方法》
热膨胀率GB/T 7320-2008 《耐火材料 热膨胀试验方法》
玻璃窑用硅砖外观、尺寸、断面GB/T 10326-2001 《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YB/T 147-2007


《玻璃窑用硅砖》

SiO2百分含量GB/T 6901-2008 《硅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Fe2O3百分含量GB/T 6901-2008 《硅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熔融指数GB/T 6901-2008 《硅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YB/T 370-1995 《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显气孔率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常温耐压强度GB/T 5072-2008 《耐火材料 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加热永久线变化GB/T 5988-2007 《耐火材料 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真密度GB/T 5071-1997 《耐火材料 真密度试验方法》
残余石英YB/T 172-2000 《硅砖定量相分析 X射线衍射法》YB/T 5050—1993


《高炉用粘土砖》

粘土砖高炉用粘土砖外观、尺寸、断面GB/T 10326-2001 《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Al2O3百分含量GB/T 6900-2006 《铝硅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Fe2O3百分含量GB/T 6900-2006 《铝硅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耐火度GB/T 7322-2007 《耐火材料 耐火度试验方法》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YB/T 370-1995 《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加热永久线变化GB/T 5988-2007 《耐火材料 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显气孔率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常温耐压强度GB/T 5072-2008 《耐火材料 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热风炉用


粘 土 砖

外观、尺寸、断面GB/T 10326-2001 《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YB/T 5107—2004


《热风炉用粘土砖》

Al2O3百分含量GB/T 6900-2006 《铝硅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显气孔率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常温耐压强度GB/T 5072-2008 《耐火材料 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YB/T 370-1995 《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蠕变率GB/T 5073-2005 《耐火材料 压蠕变试验方法》
加热永久线变化GB/T 5988-2007 《耐火材料 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高铝砖高炉用高铝砖外观、尺寸、断面GB/T 10326-2001 《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YB/T 5015-1993


《高炉用高铝砖》

Al2O3百分含量GB/T 6900-2006 《铝硅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Fe2O3百分含量GB/T 6900-2006 《铝硅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耐火度GB/T 7322-2007 《耐火材料 耐火度试验方法》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YB/T 370-1995 《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加热永久线变化GB/T 5988-2007 《耐火材料 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显气孔率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常温耐压强度GB/T 5072-2008 《耐火材料 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热风炉用


高 铝 砖

外观、尺寸、断面GB/T 10326-2001 《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YB/T 5016—2000


《热风炉用高铝砖》

Al2O3百分含量GB/T 6900-2006 《铝硅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耐火度GB/T 7322-2007 《耐火材料 耐火度试验方法》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YB/T 370-1995 《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蠕变率GB/T 5073-2005 《耐火材料 压蠕变试验方法》
加热永久线变化GB/T 5988-2007 《耐火材料 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显气孔率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常温耐压强度GB/T 5072-2008 《耐火材料 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抗热震性YB/T 376.1-1995 《耐火制品抗热震性试验方法(水急冷法)》

炼钢电炉顶用高铝砖

外观、尺寸、断面GB/T 10326-2001 《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YB/T 5017-2000


《炼钢电炉顶用高铝砖》

Al2O3百分含量GB/T 6900-2006 《铝硅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耐火度GB/T 7322-2007 《耐火材料 耐火度试验方法》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YB/T 370-1995 《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加热永久线变化GB/T 5988-2007 《耐火材料 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显气孔率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常温耐压强度GB/T 5072-2008 《耐火材料 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抗热震性YB/T 376.1-1995 《耐火制品抗热震性试验方法(水急冷法)》
(铝)镁


碳砖

镁碳砖外观、尺寸、断面GB/T 10326-2001 《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GB/T 22589—2008


《镁碳砖》

MgO百分含量GB/T 16555-2008 《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C百分含量GB/T 16555-2008 《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显气孔率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常温耐压强度GB/T 5072-2008 《耐火材料 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高温抗折强度GB/T 3002-2004 《耐火制品 高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
树脂结合


铝镁炭砖

外观、尺寸、断面GB/T 10326-2001 《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YB/T 165-1999


《树脂结合铝镁炭砖》

MgO百分含量GB/T 16555-2008 《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C百分含量GB/T 16555-2008 《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Al2O3百分含量GB/T 16555-2008 《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显气孔率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常温耐压强度GB/T 5072-2008 《耐火材料 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YB/T 370-1995 《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碱性耐火制 品镁砖和镁铝砖外观、尺寸、断面GB/T 10326-2001 《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GB/T 2275-2007


《镁砖和镁铝砖》

MgO百分含量GB/T 5069-2007 《镁铝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Al2O3百分含量GB/T 5069-2007《镁铝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SiO2百分含量GB/T 5069-2007 《镁铝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CaO百分含量GB/T 5069-2007 《镁铝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显气孔率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常温耐压强度GB/T 5072-2008 《耐火材料 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YB/T 370-1995 《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加热永久线变化GB/T 5988-2007 《耐火材料 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抗热震性YB/T 376.1-1995 《耐火制品抗热震性试验方法(水急冷法)》
镁铬砖外观、尺寸、断面GB/T 10326-2001《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YB/T 5011-1997


《镁铬砖》

MgO百分含量GB/T 5070-2007 《含铬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Cr2O3百分含量GB/T 5070-2007 《含铬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显气孔率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常温耐压强度GB/T 5072-2008 《耐火材料 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YB/T 370-1995 《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升温法)》
抗热震性YB/T 376.2-1995 《耐火制品抗热震性试验方法(空气急冷法)》
特种耐火


制 品

氮化物结合耐火制品及其配套耐火泥浆

外观、尺寸、断面GB/T 10326-2001 《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GB/T 23293-2009


《氮化物结合耐火制品及其配套耐火泥浆》

SiC百分含量GB/T 16555-2008 《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Si3N4百分含量GB/T 16555-2008 《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Al2O3百分含量GB/T 16555-2008 《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N百分含量GB/T 16555-2008 《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Fe2O3百分含量GB/T 16555-2008 《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SiC+Si3N4百分含量GB/T 16555-2008 《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显气孔率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常温耐压强度GB/T 5072-2008 《耐火材料 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常温抗折强度GB/T 3001-2007 《耐火材料 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
高温抗折强度GB/T 3002-2004 《耐火制品 高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
导热系数GB/T 5990-2006 《耐火材料 导热系数试验方法》
抗碱性GB/T14983-2008 《耐火材料 抗碱性试验方法》

滑板砖

外观、尺寸、断面GB/T 10326-2001 《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YB/T 5049-2009


《滑板砖》

Al2O3百分含量GB/T 16555-2008 《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C百分含量GB/T 16555-2008 《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ZrO2百分含量GB/T 16555-2008 《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显气孔率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常温耐压强度GB/T 5072-2008 《耐火材料 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连铸用铝炭质耐火制品

外观、尺寸、断面GB/T 10326-2001 《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YB/T 007-2003


《连铸用铝炭质耐火制品》

Al2O3百分含量GB/T 16555-2008 《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F.C百分含量GB/T 16555-2008 《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ZrO2百分含量GB/T 16555-2008 《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MgO百分含量GB/T 16555-2008 《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显气孔率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常温耐压强度GB/T 5072-2008 《耐火材料 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常温抗折强度GB/T 3001-2007 《耐火材料 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
抗热震性

YB/T 376.1-1995 《耐火制品抗热震性试验方法(水急冷法)》

YB/T 376.3-2004 《耐火制品 抗热震性试验方法 第3部分:水急冷裂纹判定法》

6 证书和标志

6.1 证书

6.1.1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品种、产品牌号。

表7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企业申请内容审查结果证书产品明细内容
特种耐火制品 滑板砖


HBLT-80 HBLT-75 HBLT-70  HBLT-65

特种耐火制品 滑板砖


HBLT-75 HBLT-70 HBLT-65

特种耐火制品 滑板砖


HBLT-75 HBLT-70 HBLT-6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等。

6.1.2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

6.1.3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以及产品牌号升级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补充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6.1.4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企业应及时执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标准及技术要求。

6.1.5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6.1.6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7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8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6.1.9企业因迁址、增项、更名、遗失补领等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证书的,原国家证书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

6.2 标志

6.2.1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附件6,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XK05-004-×××××。其中,括号内的(X)代表本省简称,XK代表许可,前两位(05)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04)代表耐火材料编号,后五位(×××××)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6.2.2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包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6.2.3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方式,在其包装、说明书上进行标注。

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7.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7.1.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

7.1.2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7.1.3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7.2 被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7.2.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

7.2.2已获得生产许可证;

7.2.3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7.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

7.3.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7.3.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3.3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3.4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7.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8 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获证企业的监管作为重点工作,通过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企业年度自查等措施和方式,加强对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的监督,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8.1 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品种、牌号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产品生产范围。

8.2 企业是否具备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有关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校准。

8.3 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料实施进货验收,并具有相关记录。

8.4 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8.5 企业是否建立了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和产品生产、销售台帐,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

8.6 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委托加工行为,委托加工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了备案。

8.7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改变,是否增加了生产线,如果发生改变,企业是否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8.8 企业是否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真实。

8.9 企业是否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缺陷项目进行了整改。

9 收费

9.1 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家企业申请一个产品单元收费2200元,一家企业同时申请两个以上产品单元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2200元的20%收费。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9.2 由企业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发塔式起重机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99号)和《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第六批)》(国质检科[2008]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

9.3 费用的收缴方式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规定执行。

9.4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凡经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所属单位以及集团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

9.5 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0.1 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保守秘密,诚实守信;

10.2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10.3 服务企业,高效快捷,谦虚谨慎、文明待人;

10.4 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自警自省,慎权慎欲。

11 附则

11.1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11.2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11.3 本实施细则自实施之日起,原实施细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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