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规定制度
在不定形耐火材料的应用过程中,影响其使用性能有多种因素,比如选材、施工、养护等多个方面。其中施工的重要性至关重要。以下是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中,需要遵循的规定:
1)、不定形耐火材料如包装破损、物料明显外泄、受到污染或潮湿变质时,该包料不应使用。
2)、与不定形耐火材料接触的钢结构和设备的表面,应先清除浮锈。
3)、在施工中不得任意改变不定形耐火材料的配合比。不应在搅拌好的不定形耐火材料内任意加水或其他物料。
4)、运到工地的耐火预制构件的表面上应具有:
①生产单位印记;
②质量检验合格印记;
③在不同的三个面上有与施工图相一致的部件编号;
④吊点标志;
⑤生产日期。
5)、墩放耐火预制构件时,支承的位置和方法,应符合构件的受力情况,不应使预制构件产生超应力和损伤。在浇注、喷涂施工前,应预先润湿。
6)、振动棒、捣锤等金属捣实工具,不得直接作用于锚固。必要时,应垫以木板。
7)、不定形耐火材料内衬的允许尺寸误差,可参照对耐火砖内衬的要求确定。
8)、搅拌耐火浇注料用水,应采用洁净水。沿海地区搅拌用水应经化验,其氯离子(C1-)浓度不应大于300mg/L。
9)、浇注用的模板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支模尺寸应准确,并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变形。模板接缝应严密,不漏浆。对模板应采取防粘措施。与浇注料接触的隔热砌体的表面,应采取防水措施。
10)、浇注料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及液体加入量应严格按施工说明执行。变更用料牌号时,搅拌机及上料斗、称量容器等均应清洗干净。
11)、搅拌好的耐火浇注料,应在30min内浇注完,或根据施工说明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浇注完。已初凝的浇注料不得使用。
12)、浇注料中钢筋或金属埋设件应设在非受热面。钢筋或金属埋设件与耐火浇注料接触部分,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膨胀缓冲层。注:普通钢筋的使用温度不应超过350℃。
13)、整体浇注耐火内衬膨胀缝的设置,应由设计规定。对于黏土质或高铝质的耐火浇注料等,当设计对膨胀缝数值没有规定时,每米长的内衬膨胀缝的平均数值,可采用下列数据:
①黏土耐火浇注料为4~6mm
②高铝水泥耐火浇注料为6~8mm;
③磷酸盐耐火浇注料为6~8mm
④水玻璃耐火浇注料为4~6mm
⑤硅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为5~8mm。
14)、浇注料应振捣密实。振捣机具宜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或平板振动器。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附着式振动器或人工捣固。当用插人式振捣器时,浇注层厚度不应超过振捣器工作部分长度的1.25倍;当用平板振动器时,其厚度不应超过200mm。自流浇注料应按施工说明执行。隔热耐火浇注料宜采用人工捣固。当采用机械振捣时,应防止离析和体积密度增大。
15)、耐火浇注料的浇注,应连续进行。在前层浇注料凝结前,应将次层浇注料浇注完毕。间歇超过凝结时间,应按施工缝要求进行处理。施工缝宜留在同一排锚固砖的中心线上。
16)、耐火浇注料在施工后,应按设计规定的方法养护。如无特殊规定,可按表的规定进行。耐火浇注料养护期间,不得受外力及振动。蒸汽养护的升温速度,宜为10~15℃/h,降温速度不宜超过40℃/h。
17)、不承重模板,应在浇注料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坏或变形时。才可拆除;承重模板应在浇注料达到设计强度70%之后。才可拆除。热硬性浇注料应烘烤到指定温度之后,才可拆模。
18)、浇注料的现场浇注质量,对每一种牌号或配合比,20m3为一批留置试块进行检验,不足此数亦作一批检验。采用同一牌号或配合比多次施工时,每次施工均应留置试块检验。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可参照现行的行业标准《黏土质和高铝质致密耐火浇注料》YB/T5083的规定执行。
19)、浇注衬体表面不应有剥落、裂缝、孔洞等缺陷。可允许有轻微的网状裂纹。
20)、耐火浇注料的预制件,不宜在露天堆放。露天堆放时,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21)、起吊浇注料预制件时,预制件的强度应达到设计对吊装所要求的强度。预制件吊运时应轻起轻放,严格按吊装要求操作。预制件砌体缝隙的宽度及缝隙的处理应按设计规定。
22)、预制件应设有吊装环,吊运预制件应起吊吊装环。对于用吊挂砖作传力系统的炉顶预制件,在吊运、安装过程中,要保证每块吊挂砖均衡受力,吊挂砖不得受到冲撞等损伤。炉顶预制件不宜码放,码放时预制件不得直接码放在炉顶预制件的吊挂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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